媒体关注莆田系医院:查不到医药广告批文让人不放心

2016-11-23 10:31: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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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不到医药广告批文让人不放心

  曾春光

  受“魏则西事件”影响,莆田系医院从百度排行榜上销声匿迹了不到半年,如今又有重打锣鼓另开张的迹象。只是这一次,莆田系医院更换了推广手段,打出“医美分期”的招牌,以贷款美容的形式再次进入百度搜索首页。(《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互联网广告,这些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而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必须通过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否则不得对外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建立了药品类广告电子政务审批系统,实现了所有的药品类广告在线审批,审批后的广告批文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众如果发现互联网广告与政府网站公布的广告批文不同,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违法宣传,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以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医疗广告的审查机关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简称“卫计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俗称“广告批文”)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查询和监督却没那么直接方便。很多省级的卫计委官网尚不能查询到医疗广告批文。中医医疗广告好一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首页有“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情况在线链接”,点击打开后可见《部分省(区、市)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情况》,但目前也只有19个省(区、市)建立了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查询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98年10月6日,当时的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18条又作出明文规定:“严禁以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广告宣传。”简言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允许军队医疗单位在社会媒体发布医药广告。

  是故,期待互联网企业及各类媒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医药广告的发布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批文刊播医药广告,让消费者得到真实、准确、客观的广告信息。更期待所有医药广告批文皆能在政府网站上查询,以方便公众识别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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