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国企改革获“加注” 专项方案将于年底前出台

2016-11-23 10:31: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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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再次启动,业内人士也再度将目光聚焦到东北地区改革上来。记者梳理发现,一年之内,多份国家级文件相继出台,目标均是致力于振兴东北经济。而作为占据当地经济大头的国有企业,同样备受关注。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新一轮振兴东北地区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改革举措既有全面性的政策,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一般性支持政策,也有针对东北地区的重点弊病如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不灵活等问题的重点举措,还有针对东北地区发展民营经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一些举措。可以说力度大、范围广。

  在他看来,当前东北地区面临的最大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民营经济发展不足、国有企业比例过高;二是年轻劳动力和人才的大规模外流;三是各级政府的体制机制远远无法达到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而解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国有企业,对于东北三省国有企业的问题,仅靠政府以及央企的加大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关键还是在于国企改革自身。

  据不完全统计,东北地区国企资产占比超过50%,而全国其他地区仅为38%。近年来,受国企效率低下和高亏损拖累,自2013年起,东三省年GDP增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数据的背后,反映出东北地区支柱产业产能过剩、国企体制固化、新经济产业尚未成熟以及人才流出和老龄化等问题。

  基于此,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在《意见》中明确了东北地区改革、转型的时间表以及任务单。

  《意见》指出,2016年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当下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如果想要摆脱困境,就要敢于用“市场方式”来改革企业结构和机制,而不是依赖政府“输血”,如果按照市场规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东北地区的国企就该依据自身的条件,做到该清算就清算、该分离就分离,依据市场的需求重新配置资源重组。

  此外,《意见》还强调,将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并对东北地区企业予以重点考虑。

  黄志龙认为,“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与证监会此前的相关支持扶贫IPO政策有相似之处,但他认为,优先支持的条件是“符合条件”。也就是说,这要求企业自身要做大做强,特别是盈利能力与水平要达到相应的标准,但是当前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并不十分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初步预计效果可能不如预期的那么大。见习记者 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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