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A股市场一个月的中坚科技,因为公司监事的亲属于买了100股公司股票,触发了“公众持股低于25%比例”的股权分布红线,陷入了可能被暂停、退市的窘境。然而,仅隔一日,该亲属又卖出了100股,从而化解了退市风险。
1月13日晚间,中坚科技公告称,公司监事胡群旬的亲属李芳静(李芳静系胡群旬弟弟之配偶)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于1月11日买入公司股票100股,使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李芳静于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该100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短短三日,李芳静的两次交易,却令中坚科技经历一场“退市变故”。为何仅仅100股,就能“撬起”一个上市公司,使其陷入退市窘境?
根据深证所相关规定,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中所指的社会公众是除了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高监及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高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中小盘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时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都是25%,一旦大股东或高管及其关系亲密的亲属在上市初期增持公司股份,则有可能触股权分布“红线”。
上市时中坚科技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股份2200万股,其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刚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而李芳静于1月11日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但恰恰因这不起眼的一手导致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低于股份总数的25%。
中坚科技并非触发“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红线的首例,此前已有个别上市公司触发股权分布红线。
如京威股份于2012年3月9日上市,但在同年4月18日,时任京威股份副总经理的王立华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但仅这63手却使公司触“公众持股比例低于25%”红线,使公司突然面临退市风险。而该危机最终在另一位持股高管辞职之后而化解。
对于京威股份的“弃车保帅”,此番中坚科技仅仅卖掉100股就化险为夷。那么此类草率操作该如何规避呢?会否触犯监管红线呢?中坚科技表示,公司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董高监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有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般交易所会有补救期限,所以上市公司都会采取补救措施,只有其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上市条件才会退市。如果公司通过减持这100股来达到上市条件,若上述高管亲属被认定为高管的一致行动人,虽然不至于导致退市,但可能会触犯“短线交易”的监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