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学第一天,团化州市委联合化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实施办法》。此项《实施办法》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建设、制度机制和经费保障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提出,要推动中小学团队一体化建设,各中小学校必须健全团队组织,所有小学、有条件的初中都要成立少先队大队,班级成立中队,中队下设小队;所有中学必须设立团委,班级成立团支部。各中小学校团、队建设必须按照“五有”(有组织、有阵地、有队伍、有活动、有机制)要求,推动学校团队规范化建设。
《实施办法》强调,要加大中小学团队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把中小学团队干部岗位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途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要纳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进行培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团队干部管理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奖励机制。
《实施办法》要求,要加强中小学团队文化建设,各中小学要大力支持团队工作,把团队活动加入日常课程中。各中小学要完善校内活动阵地,设有专门的少先队活动室,配齐少先队活动器材和报刊资料,把队务用品配备和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电视)站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范畴。同时,将队报队刊征订纳入各校少先队文化建设内容,发挥好队报队刊的宣传引领作用。
此外,《实施办法》还从完善中小学团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各级少工委建设和完善中小学校团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等三方面提出,要加强对中小学团队工作的领导。要求各中小学要把团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制,明确分管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2次听取汇报,召开团队工作专题会,研究团队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各小学和初中普遍建立由党委(支部)书记、校长、分管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和大队辅导员等组成的学校少工委,明确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安排团队工作和素质教育活动经费,学校要加大对团队工作经费的投入,要把团队活动阵地建设、团队干部培训和开展活动等方面的经费纳入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并做到逐年增长。
通讯员:梁映/责编:林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