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化州地税紧紧围绕“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共享”的思路,落实依靠各级党政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四轮驱动”全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了由地税部门单一治税到社会综合治税的转变,达到了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税收环境的目标。
一是以制度为保障,推进责任落实。经过多方协调、努力争取,2012年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化州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全市73个单位(部门、企业)的协税护税责任和义务,并在省、市相关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个行政审核把关环节,在市监察局设立督导室,引入监察力量监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
二是以数据为牵引,夯实信息基础。不断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收集机制,重点推进与国税、工商、金融、公安、国土、房管、住建、规划等部门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相继成立了重点税源管理组、涉税信息与税源监控办公室、重点税源监控办公室,专人专职收集和整理全市涉税信息,并及时将所获取的信息与征管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变更,着力加强对各类数据的分析和监控,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三是以纳税评估为支撑,提升工作效率。通过组建纳税评估专业队伍,从系统软件操作、模型分析结果应用、案头分析、核查工作等方面着手,及时将疑点涉及单位作为专项评估对象,以疑点税种为评估点逐步扩大评估内容,突出关注涉税疑点的产生和各税种管理疑点问题,查找共性规范,确定管理方向,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四是以委托代征为手段,抓好源头控管。加强与市国税、工商、水务、公安、国土、房产、城建等部门和镇(区、街道)的沟通联系,使委托代征工作取得大突破,率先在茂名地区推进了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委托市水务部门代征采砂行业地方税费、委托村建办和国土所代征承建个人房屋营业税费及农村耕地占用税;率先在粤西地区采石行业推广以“炸药控税”。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把关作用,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茂名地区首份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实现了房产、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或办理房地产权证明时把关契税,并通过住建部门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审核把关商品房项目建筑环节税收,有效落实了“先税后证”制度。
通讯员:丁玉燕/责编:李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