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8-30 00:00:00  [来源:化州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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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31日至4月2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化州市进行了巡视,6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化州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组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化州市委对反馈意见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立行立改,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责任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韧劲,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反馈会后,市委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先后召开3次市委常委会、1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以及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委书记邓永明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细化方案,主动对号认账。针对巡视指出的6大方面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镇街和部门逐条分析梳理,逐条对照检查,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措施,细化整改任务。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22个整改方案和任务台账,明确90项整改措施和216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领导、6个牵头单位、25个承办部门和23个镇街,解决好整改落实工作中“最先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全面部署,及时逐一销账。制定下发《化州市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化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化州市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工作任务台帐》。及时召开动员会和推进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明确由市领导分别牵头,牵头单位和承办部门分工负责,认真对照整改台账,逐一制定整改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四是明确责任,推动落实“不挂账”。牵头单位和承办部门认真履行“两个责任”,鼓足干劲抓好各项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套工作专班、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做到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五是强化督办,及时跟踪“算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各牵头单位整改工作全程指导和跟踪督查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市委领导下,经过各镇街各单位共同努力,216项整改工作任务都按计划时限积极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对“腐败案件频发,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市纪委抓主业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不力;三是市纪委自身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干部违纪违法;四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五是“苍蝇”式小官贪腐比较严重。

(一)关于“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1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强化思想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市委、市政府班子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清单,亲自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研判反腐形势。今年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已开展谈话提醒294人次,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开展纪律警示教育。7月27日,率先在茂名召开2016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会暨“三纪”培训班,对化州市系列腐败案件进行专题剖析,全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800多人接受了纪律警示教育。开展巡回宣讲教育。7月19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讲工作的通知》,组织3个宣讲团到各镇街各单位开展宣讲培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目前已宣讲31场次,4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

2.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一岗双责”落实。制定清单明责。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检查考核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照制定的党委主体责任3个层面19大类60项“正面清单”和66项“负面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级主体责任清单。目前,各级党委(党组)都制定并公开了主体责任清单,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签字背书确责。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主体责任清单,量身定制责任书,逐级签字背书,认领责任任务。推动全程记责。根据《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粤党廉办〔2015〕2号)的要求,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编制《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纪实,实行记账式管理。完善考责评责。根据《关于全省各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粤党廉发〔2016〕3号)的要求,结合去年开展“两个责任”量化考核情况,并参照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地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化考核机制,调整考核参数,压实日常管理责任,实现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督。

3.强化日常监管,扛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积极推动谈心谈话、函询、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市委组织部专门设立干部谈心谈话室,今年已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77人次,提醒89人次,函询4人次,强化预警作用。进一步完善“三述”书面述廉和“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将其列入“两个责任”量化考核内容,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明察暗访、谈话提醒、重大事项报告的重点监督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强化谈话提醒。制定《关于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五项原则”“九类情形”和“四项程序”,增强谈话提醒工作的操作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补充通知》,对谈话提醒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详尽解答。市纪委探索建立每季度梳理并提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制度,为各级党组织提供谈话提醒对象,全力推动落实谈话提醒工作。今年各级党组织已开展谈话提醒3477人次,其中各镇街谈话提醒2555人次。强化干部选拔任用。以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镇街领导班子,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查核的和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违反计生政策的,一律不再提名为镇级领导班子候选人。突出选配好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对违法违纪和涉案在查人员,坚决从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岗位调整下来。全市调整镇街党委书记22名,其中新提拔8名;调整镇长(主任)19名,其中新提拔12名。

4.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完善“一案双查”工作程序,形成调查、审理、处分、约谈、整改一体化工作流程,推进以案治本,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已追究党委主体责任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问责5人。

(二)关于“市纪委抓主业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市纪委抓主业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7项整改措施和22项具体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继续深化纪委“三转”,确保聚焦主业主责。继续深化“三转”。进一步清理规范纪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缩减到10个;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室由2个增至6个,执纪监督力量增至人员编制的80%以上。加强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对各镇街纪委落实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倒逼镇街纪委严格执行《镇街纪委办案人员工作守则》等25项制度,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提高基层执纪监督能力。今年全市23个镇街纪委共立案80件,占全市立案数的51.3%。

2.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优化设置派驻机构12个,形成派驻、巡查、执纪审查“一体化”格局,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把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落实到位,实现派驻机构“十有”目标。强化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组列席授权管理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及民主生活会109次,对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农问题、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强化巡查监督。将巡查办设在纪检组,建立派驻监督和巡查监督有机结合机制。完善巡查组长库和人才库,人员从市纪委各室(纪检组)、各镇街纪委和审计、财政、经信等职能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和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巡查组长库实有人数41人,巡查人才库实有人数46人。

3.提高队伍履责水平,打造过硬纪检队伍。做好换届工作。配合党委做好各级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班子队伍,坚持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委领导班子。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和“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队伍日常监管和考核。健全纪委领导约谈纪检监察干部制度,发挥内部监督委员会和干部监督室作用,强化内外部监督。

4.继续深化巡查工作,强化震慑遏制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巡查工作办法,形成有效管用的工作套路。加强巡查人才库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巡查,强化巡查整改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派出巡查组,回访国土、农业、民政、地税等第一批巡查单位,重点监督问题整改落实。对教育、卫计、水务、住建4个系统及98个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违反八项规定、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124个,约谈195人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46项,充分发挥了巡查监督“利剑”作用。

5.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全力减存量遏增量。健全“两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纪检机关双重领导、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两报告”等制度。今年化州市纪委向茂名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情况32条,报告案件查办情况39件。强化纪律震慑。坚持“四个并重”,健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专案工作机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化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56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加强办信办访。健全“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办信办访及时、准确、有序。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94件,其中初信初访231件,实现100%核查。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共80宗,已办结79宗,转立案11宗,处理5人。加强对镇街纪委的指导。健全镇街纪委自办案件定期通报约谈制度和案件指派跟踪督办机制,落实镇街纪委“两报告”制度,发挥“两报告”制度对镇街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规范、监督和推动作用,有效解决不想查案、不会查案、不敢查案的问题,全市23个镇街连续15年实现100%有立案、有查处。

6.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健全“一案双查”和以案治本的落实机制,构建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问责、结果运用、以案治本链条。加大“一案双查”力度,逢案上查一级,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今年已追究党委主体责任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问责5人。

7.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挺纪在前。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探索建立践行“四种形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程序、方式,确保落实到位。今年已谈话提醒3477人次,问责81人次,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61人,占处分总人数62.9%,给予党纪政纪重处分36人,占37.1%。其中,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和宽严相济原则,对系列案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推动抓早抓小。市纪委信访室每季度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为市纪委主要领导提供谈话提醒对象。今年市纪委主要领导已开展谈话提醒138人次。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

(三)关于“市纪委自身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市纪委自身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11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依据有关法规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进行梳理,细化权力目录和权力流程图,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考核等管理制度37项,规范内部运作,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纪律审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责任倒查、案件线索管理、“一案三卡”等制度,全面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流程。

2.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建立“每月一培训、每季一考评”学习制度,由委局领导、室主任授课,对委局干部和镇街正副书记集中培训4期,组织考试2期,开展测评2期。组织委局机关干部、镇街纪检干部培训520多人次。选派委局、镇街纪委干部参与办案跟班学习、办案陪护100多人次。关心关爱干部。成立委局机关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开展谈心、慰问、体育健身等系列关爱干部活动。已开展谈心谈话82人次。慰问生病、困难干部、老干部54人次。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党课2期,开展委局机关干部“通读党章、手抄党章”活动。

3.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外部监督。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内外监督。配合茂名纪委巡察组完成对我市纪检系统的巡察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出台机关干部职工、镇街纪委工作考核办法和派驻纪检组业务管理办法,量化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已组织考试2期,开展测评2期,对排名靠后干部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中提拔常委1名、组长1名、廉政教育中心主任1名,从市公安局、镇街纪委等单位选调业务骨干13人充实到纪委机关工作。

4.坚决查处“灯下黑”。加大纪检干部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纪检干部,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采取组织措施调离。共查处涉陈重光案纪检干部16人,问责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调离纪检系统14人。今年已受理反映纪检干部信访件7件,信访函询处理4件,初核3件。对纪检干部谈话提醒69人次,廉政信息审核113人次。

(四)关于“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整改措施和11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强廉政风险教育。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各镇街各单位突出警示教育主题,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教育,举办新提任科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教育和组织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主要领导廉政教育培训班,观看《致命的决口—省水利厅原厅长、党组书记黄柏青违纪违法案警示录》,强化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意识。

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权力规范公开。各单位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权力风险点监控图,强化权力监管。深化“三述”考评活动。改进“三述”考评办法,采取主体责任量化考核与评议相结合方式,从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中选取6名“一把手”参加述责述廉述德活动,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3.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三资”清理核实工作。全市607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367个经济联合社、5710个经济合作社)100%完成填报清理核实和上报工作。全面落实“三资”管理平台建设。市、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了办公地址和人员,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目前,镇街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系统已完成开发,可正常运行。各镇街交易系统硬件配套设备正在立项采购。全面落实村帐镇代管工作。制定《化州市村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镇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市23个镇街367个村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社的资金管理已全部正常化、制度化,有专门报账员定期按时报账,所有收支账目全部委托镇级财政结算中心代理记账。

4.强化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强化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和财政的监督职能,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今年市财政局从全市各单位选取20%进行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市审计局开展审计项目32个,共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17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249万元,上缴财政53万元,审计催缴入库461万元。强化监督合力。财政、审计部门及时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跟进问责问效,形成监督合力。今年市财政局已移交问题线索6条,市审计局移送处理1人。

5.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镇街各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和资金监管,加强项目验收与结算监督。推进同步预防。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检察院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工程建设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推行项目联合审计、联合防范廉洁风险、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效能监督等五项制度,构建“联防风险,共建廉洁”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今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项目92宗,交易总额5.6438亿。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24宗,节约率29.79%;政府采购项目55宗,节约率4.78%;土地矿产交易项目7宗,增收率12.54%;其他公共交易项目6宗,增收率169.6%。

(五)关于“‘苍蝇’式小官贪腐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苍蝇”式小官贪腐比较严重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8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结合“第一书记”、直接联系群众、村级廉政监察员、专项巡查、明察暗访、信访线索梳理等工作,大力排查“四风”、“为官不为”和“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惠农补贴、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换届选举、精准扶贫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十类线索”。今年全市共排查违纪违法线索337条,占去年线索总数85.8%,立案190宗,占去年立案总数98.5%。其中,7月新增违纪违法线索27条,新增立案7宗。

2.加大查处“小官贪腐”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紧密配合,创新办案方式和机制,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小官贪腐”案件,今年已结案97宗,给予党政纪处分97人,司法机关处理7人。

3.强化办案震慑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建立案件查办信息发布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今年全市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个,播放作风暗访专题片3期。强化警示教育以案治本。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对化州系列腐败案件进行深刻剖析,组织观看《镜鉴》《李德严重违纪案》等警示片5000多人次,促使全市党员干部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4.继续深化基层治理。开展五项整治,抓好涉农资金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为官不为”,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农村违法用地和执法不严处罚不规范,农村规划建设中违章建筑和乱收乱罚等五项问题整治。今年全市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586户共1093人,五保家庭621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560户,核减种粮直补面积12.4万亩,新发现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60户,强制拆除12户,立案查处违法用地487宗。开展“小金库”、滥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和村账镇管平台,印发方案加快推进“一门式网格化”全科政务服务改革和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四议两公开”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化的公共服务办事流程和内控流程。加强基层廉政宣传教育。把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延伸到镇村基层,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15000多人次进行党纪党规知识考试。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廉政文化宣传。

二、对“收送‘红包’礼金风气盛行,政治生态严重受损”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收送“红包”礼金风气盛行;二是行贿受贿现象普遍。

(一)关于“收送‘红包’礼金风气盛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收送“红包”礼金风气盛行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6项整改措施和13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廉政警句提醒。坚持在各个节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户外和办公场所LED屏等形式发送廉政警句5万多条,时刻提醒全市党员干部谨记“不收送红包礼金”纪律。谈话谈心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搬迁新居、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等作为整治“红包”礼金问题的重点时段,及时谈话提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拒绝收送“红包”礼金。

2.加强财务开支监控。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推行并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在全市市直预算单位开展了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财务检查。财政、审计、金融、税务等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情况和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各类变相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3.严肃整治“小金库”。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在全市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市194户行政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报“小金库”8起,涉及金额512.84万元。从纪委、财政、审计抽调业务骨干组织10个检查组,对完成自查工作的有关镇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逐一检查逐一过关。严肃责任追究发现单位“小金库”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免职、后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良光镇原党委书记邱英顺、笪桥镇原党委书记李德私设“小金库”案。

4.发挥“廉政账户”作用。再公布化州市纪委廉政账户,再重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红包”礼金,要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缴入“廉政账户”的规定。今年已缴入廉政账户“红包”礼金5.4万元。

5.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平台等信访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强化明察暗访。市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利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检查考核验收等机会收送“红包”礼金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零容忍。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律先予免职再调查,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实名通报曝光。今年已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36起,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问责25人。

6.严格追究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治理不力、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关于“行贿受贿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行贿受贿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1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带头作用。市委、市政府班子及其成员带头示范,严格自律,以上率下,教育引导分管干部廉洁从政。强化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15000多人次进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增强党员干部党纪观念。强化谈话提醒。各镇街各单位认真开展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初期。

2.加大重点领域和环节纪律审查力度。完善办案协调工作机制。7月15日,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报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形成查处行贿受贿案件的工作合力。对行贿受贿现象“零容忍”,实行最严格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买官卖官”、“以案谋私”等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对涉嫌行贿受贿的党员干部,一律先予免职、后调查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一律实名通报曝光,今年已通报曝光行贿受贿典型案例12起。

3.加强预防、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大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茂名市纪委贯彻落实意见,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立企业人员廉洁信息数据库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清、亲”政商关系。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化州市“一门式网格化”全科政务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有序有效推进全市工作。推进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把全市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透明。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今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授权管理单位“三重一大”会议59次,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市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问题。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管。

三、对“土地管理违规行为多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五个问题:一是闲置土地未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二是橘州新城项目土地闲置;三是个别土地违规低价出让;四是部分土地违约拖欠土地出让金;五是化州春晖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招拍挂行为。

(一)关于“闲置土地未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部分已完成。制定《关于对闲置土地未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1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逐宗认真排查。化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地镇街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按有关程序实事求是地对10宗闲置土地进行认真核查,逐宗审核认定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经核实,10宗土地均存在权属纠纷,其中3宗法院诉讼未裁定终止。

2.依法依规处置。3宗已整改完成。其中1宗已解除出让合同,2宗已协调解决纠纷,按规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从新约定动工时间。3宗协调法院处理。对3宗由于征地问题引起诉讼的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镇街尽快协调法院处理,目前正在推进。4宗继续调查取证,协调解决纠纷。对存在土地界址权属纠纷的4宗闲置土地,已安排人员调查取证,并协调有关单位处理争议纠纷,对确实无法解决纠纷的将按规定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时间或收回使用权进行处置,工作正在推进。

3.加强建章立制。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化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化府办〔2014〕89号);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二)关于“橘州新城项目土地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部分已完成。制定《关于橘州新城项目土地闲置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认真核查情况。化州市落实橘州新城征地后续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橘州新城项目22宗用地进行认真核查,确认已建成竣工2宗,已动工建设2,未开工建设18宗。未开工建设18宗土地全部属于因规划调整、未实际交出土地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面积58.32公顷。其中:①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实际尚未交付土地给绿景公司的3宗;②因征地问题引发当地群众土地纠纷,导致无法开工的2宗;③因规划调整置换土地,造成绿景公司无法动工建设的1宗;④因政府临时调整作临时工业用地(搅拌站),造成绿景公司无法按照原约定用途进行开发建设的1宗;⑤因《化州市橘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修编,导致无法动工开发建设的11宗。

2.依法依规处置。①对尚未交付给绿景公司使用的3宗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土储中心、河西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分工,通过调整、置换等办法,尽快将土地交付使用;②对存在土地纠纷的2宗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河西街道牵头,尽快协调解决土地纠纷等问题,尽快交付使用;③对涉及规划调整置换问题的1宗土地,由河西街道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配合,对该宗土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由住建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后,再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绿景公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动工开发时间及竣工时间;④对涉及临时调整土地用途问题的1宗土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临建土地部分依法处置后,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修编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绿景公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及竣工时间;⑤对涉及控制线详细规划调整修编问题的11宗土地,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规划修编成果,及时更新规划条件,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绿景公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及竣工时间。

3.加强建章立制。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同时,加强批地、供地、防止土地闲置等各个环节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化州市级管理分工方案的通知》(化国土资发〔2015〕12号),严格落实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管理工作。

(三)关于“个别土地违规低价出让”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对个别土地违规低价出让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2项整改措施和5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核定补交土地差价款。市国土资源局于6月20日函请原土地评估公司对当时所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修正原评估报告的要求。因其不履行义务,7月2日申请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对茂鸿地估字〔2012〕010401号、010402号土地估价报告及相关技术报告进行审裁。该协会于7月18日作出了《技术审裁意见报告》(粤土协审字〔2016〕006和007号)结论,认定该报告质量较差,存在问题较多,对估价结果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有明显影响,土地增值收益计算有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的审裁结论,于7月20日委托茂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网上摇珠方式,由茂名市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办理该宗地的估价业务。该公司按规定于7月26日上午提交了《土地估价报告》(茂中诚估字〔2016〕282号、283号),核定该宗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应补缴地价款111.21万元,扣除原已缴交的16.31万元,还应要补交94.9万元。

2.依法依规追缴。市国土资源局于7月26日根据新《土地估价报告》拟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于7月29日向受让人李健文发出了《关于补缴改变土地用途差价款的通知》(化国土资(地产)通字〔2016〕13号),受让人李健文于8月2日已补缴土地差价款94.9万元。

3.加强建章立制。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严格执行《化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管理暂行规定》(化府〔2015〕6号)。

(四)关于“部分土地违约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对部分土地违约拖欠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依法依规催缴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0月28日召集该14宗土地竞得人召开专题会议,催促各竞得人筹集资金足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并当场发出了《关于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的通知书》。经整改已追缴完成11宗,追缴金额2.87亿元;1宗因规划建设调整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与该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国土资源局作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决定;1宗经市政府批准作出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决定,取消土地使用权竞得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至目前止,还有1宗尚欠土地出让价款及滞纳金100万元。

    2.加强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出让招拍挂未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问题落实整改,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关于“化州春晖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招拍挂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对化州市春晖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假招拍挂行为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4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核查挂牌情况。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宗地先后作出五次公开挂牌出让,前4次因无人报名漏拍,第五次只有春晖房地产公司报名并以1156万元竞得,摘牌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但同时发现宝圩镇政府2010年与春晖房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龙塘商住小区的协议相关条款存在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况。

2.开展项目审计。由市审计局对春晖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

3.责令整改。责令宝圩镇政府进行整改,对春晖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投资进行偿还,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条款进行修正。

4.加强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成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加强土地出让与及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对“干部工作热情消减,慵懒散拖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干部为官不为,部分基层干部不敢担当、畏手畏脚、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二是部分受处分干部不在岗、消极怠工;三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实。

(一)关于“干部为官不为,部分基层干部不敢担当,畏手畏脚,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干部为官不为,部分基层干部不敢担当、畏手畏脚、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整改措施和16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认真自查自纠。各镇街各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干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作朝气和魄力不够,是否存在出勤不出力,上岗不尽责,占着位置不出力行为。尤其是窗口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慵、懒、散、拖等不良作风,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抓好落实。制定整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整治“为官不为”工作会议。

2.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敢作敢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习总书记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意识。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对照从严治党、依法行政要求,全面提升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适应深化改革本领。

3.强化干部考核评价和使用。严格执行届中届末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制度,注重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中考核考察和使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树立敢于担当,有为才有位的导向。在镇级换届工作中,注重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基层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考察了在我市汕湛高速路征地拆迁中干部的表现,对表现突出的4名干部(丽岗镇周亚海、石湾街道梁伟、笪桥镇陈永亮、新安镇彭志远)进行了提拔使用。坚持“三个区分”,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强化“为官敢为”的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定期谈心谈话、专题谈话、心理健康谈心谈话,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整改期间,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与各镇街党委书记、重要部门主职进行谈心谈话共253人次。组织部副部长分别与市管部管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共356人次。

4.加强监督问责和组织处理。对涉成济荣、黄从南、陈重光等系列腐败案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在镇级换届中对50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领导干部不再提名。同时进行集体谈话,教育引导涉案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做好工作。对“为官不为”干部依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依情况对干部进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调整工作岗位的组织处理。市纪委牵头,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强化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监督问责。认真核查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群众信访反映的慵政懒政等作风问题,深入整治慵政、懒政、怠政。

5.形成改进干部作风的长效机制。探索制定《化州市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为官不为情形,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培训管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再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报市委。已对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名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和1名市老干部局副局长改任非领导职务。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加强工作考核、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治理乡镇走读问题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二)关于“部分受处分干部不在岗、消极怠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部分受处分干部不在岗、消极怠工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6项整改措施和9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自查自纠。督促各镇街各单位对本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干部在岗情况开展全面彻底自查,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抓好整改

2.组织谈心交心和诫勉教育活动。各镇街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期间,专门针对受处分干部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市纪委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对成济荣、黄从南、赖明宝、李沛、刘付军等系列案涉案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市纪委书记与因涉案改非的副科以上干部集体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强调工作纪律。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集体廉政谈话会,对78名改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3.开展受处分干部定岗定责工作。各镇街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受处分干部建档立卡,合理安排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受处分干部的跟踪管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对改非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对继续不在岗、消极怠工的受处分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4.尊重个人意愿,做好受处分干部提前退休等组织措施。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受处分干部给予办理提前退休,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目前有1名干部办理提前退休。

5.加强建章立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改任非领导职务同志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改非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改非干部的日常管理,让改非干部放下思想包袱,继续做好工作。

6.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核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作为”等作风问题线索。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坚决整治受处分干部不在岗和消极怠工现象。今年以来,市纪委针对“受处分干部不在岗”问题开展专题明察暗访28人次,发现问题7个涉及受处分干部7人,批评教育7人。

(三)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7项整改措施和15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各镇街各单位党委(党组)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日常工作全过程。

2.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加强正面典型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各级干部敢于担当、争先创优。加强反面案例特别是本地区的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在全市组织观看了茂名市纪委制作的原化州市平定镇党委书记李德违纪案的廉政教育片,促使广大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预警”作用,今年以来开展任前谈话177人,提醒89人次,函询4人,对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解决。

3.构建监督网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等部门,形成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合力。开通“12380”举报网站、电话、短信平台,健全了网络、电话、短信、来信来访“四位一体”举报网络,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有关信息。

4.强化各类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全面地掌握干部的各类作风情况。强化纪律监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巡查、信访受理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从快从严查处各级干部工作热情消减、慵懒散拖行为。强化审计监督,制定《关于化州市副科级以上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和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及举报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认真受理、认真核查,切实解决,并及时反馈,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

5.从严监管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制定《关于报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加强科学化管理,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经和人事工作。加强检查,确保落实。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制度。全市102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凡提必核。结合换届工作,市委组织部成立6个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小组,全面审核镇级换届干部提名、提拔人选的人事档案,并作出结论性审核报告。换届以来,已查核389名干部人事档案。加大问责力度,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6.强化干部考核和结果运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分级分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充分了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使干部改有目标、行有方向。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议和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

五、对“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二是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三是公车私用时有发生;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顶风违纪。

(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9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自查自纠。今年4月至7月,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制定《化州市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

2.检查核实。7月10日至18日,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18名工作人员组成5个核查组,对各镇街、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核查了教育、卫计、国土等部门单位和23个镇街。

3.清理整治。经核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涉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目前,问题单位绝大部分已整改,追回补贴。对整改中未能把握的政策性问题,已书面请示茂名市治理办。

4.规范完善。下一阶段,将按照省、茂名市和我市有关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从严查处整治后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召开市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各镇街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二)关于“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5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认真自查自纠。印发《化州市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工作任务台帐》,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督促各镇街各单位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加强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14〕8号)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2.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孔庙广场的“橘州清风”LED视频平台,通过《廉洁化州》电视栏目和广播、宣传专栏、短信微信等多途径多方式,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通报反面典型案例,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禁止行为内容、分级报告的程序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报告制度。再次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粤纪发〔2014〕8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4.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涉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问题。对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点名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三)关于“公车私用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公车私用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9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认真自查自纠。印发《化州市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工作任务台帐》,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督促各车改单位严格车改纪律,认真对照茂名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2.加强公车管理。市财政局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市发展和改革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必须喷涂统一标识制度,目前全市363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喷涂“化州公务”统一标识。此外,参照佛山等地集中管理公车的办法,在全市推广“派车单”制度,严格把好公车管理、使用、落实关。

3.加强专项治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不定期对各镇街、各单位落实车改政策、执行车改纪律、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每月明察暗访至少4次,持续保持高压的监督态势。

4.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的单位,综合运用谈话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四)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5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大纪律教育力度,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加强警示教育。7月27日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暨党员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为党员干部上了《汲取腐败案件教训,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专题警示教育课,通报化州系列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剖析案发原因,促使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吸取成济荣、黄从南、陈重光等系列腐败案件的沉重教训。在平定镇举办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播放《目无法纪自坠深渊——化州市平定镇委书记李德严重违纪案警示录》警示教育片,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在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要求各镇街各单位紧扣“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的活动主题,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省委巡视问题整改,开展“六个一”教育活动,即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一次纪律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举行一次党员干部“党内两项法规”知识测试,组织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学习勤廉典型的示范教育,组织开展一次党规党纪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清廉修身、廉洁齐家”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

2.加大纪律监督力度,强化纪律审查震慑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6宗,全力减存量、遏增量,以严明纪律重构政治生态。省委巡视以来,严肃查处了原平定镇党委书记李德和祝一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7名镇班子成员不再提名为班子换届人选。继续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部门已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337条,立案190宗,结案90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司法机关处理5人。

3.加大抓早抓小力度,强化谈话提醒纠错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全市已开展谈话提醒3477人次,其中,县处级27人次,乡科级1636人次,一般干部1814人次,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对不听招呼、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矩,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对“执行干部选任规定不够严格,存在一些不规范做法”问题的整改

巡视发现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超职数配备干部;三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一)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5项整改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换届工作,统筹安排,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化州市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符合交流条件未交流的19人已于2016年7月全部交流完毕。

2.市直单位任正职满10年未交流的10人中,有6人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其中1人7月份已到龄退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可不交流;1人现正申请提前退休;3人属企业单位正职,这3个企业均不能正常运作,面临破产状态,为保持企业稳定,不适宜交流。

3.市直单位任副职满10年未交流的33人中,7月份已交流1人,到龄退休1人;8月2日市委书记专题会动议1人交流担任市直单位正职;15人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可不交流;剩下15名干部将分批交流,拟年内结合市直部门换届交流完毕。

下一步将结合市镇领导班子换届在年内完成交流计划。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建立完善干部任职交流数据库,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使干部交流形成常态。

(二)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3项整改措施和8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超配的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已于今年7月份整改完毕,均改任非领导职务。

2.超配的2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均是机构改革合并超配的。目前已整改消化了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目前市委书记专题会动议了2名同志提拔为非领导职务的程序,8月可再消化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剩下14名同志,拟分批于明年上半年前全部消化完毕。

下一步将结合市镇领导班子换届加大力度消化超配职数干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文件,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做到职数不出缺不动议,把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落到实处。疏通领导干部退出渠道。严格制定任职规范和标准,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对任职年龄达到公务员法规年限且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的同志,同意其提前退休。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制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4项整改措施和11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结合换届工作,举办全市换届风气监督专题培训班,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规定。各镇街参照开展培训学习。

2.加强对各单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和追责。对全市镇街党委、市直单位党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的反馈情况,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1名镇党委书记进行组织调整,对3名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3.严格把好程序关。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制定并下发干部任用工作流程图,明确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严格执行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对各单位报来备案的干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动议、党委会讨论决定、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等程序,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及时反馈,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市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来解决。我市将以全面整改工作为起点,在省委和茂名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实现巡视整改工作和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7632001,邮政信箱: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行政中心五楼东507室,邮政编码:525100(信封请注明:对化州市委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z7362001@163.com。


中共化州市委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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