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市委组织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举办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结合我市组织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日的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邱锋主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何超信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逐条进行了解读,让全体干部职工切实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质要领,掌握条例规定的问责主体、对象、方式和方法等。解读深入浅出,与会同志深受教育和启发,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和理解。
学习会上,组织部领导姚亚新、李良勇以及各股室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发言、交流讨论,深入学习领会《问责条例》。大家认为:今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标志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邱锋在会上强调: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部门既是问责的主体之一,也是问责的对象范畴,组工干部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作风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二、切实抓好《问责条例》学习贯彻落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实际行动和良好作风推动组织工作上新台阶。
通讯员:陈光汉陈金满/责编:林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