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中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权利?如何执行?

2023-05-17 21:29:02  [来源:网络]    
字体:【

经常听到判决书中的剥夺政治权利一词,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是指剥夺哪些权利呢?应该如何执行?

工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 0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选举公职人员或人大代表的权利,也可以被选举成为公职人员或人大代表。

  • 0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游、示威等自由和权利,这些属于表达言论、表达主张的主要权利。

  • 0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里的任何公职人员,不能从事政治管理活动。

  • 04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不能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担任各种领导职务,不能成为这些机构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人。

二、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 01

    由监狱执行。因为犯罪后,被判处各种刑罚的人员,又附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在判决生效后,就会去相应的监狱服刑,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由监狱代为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 02

    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又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代为执行。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还未结束的,也有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02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根据罪行的轻重程度剥夺一至五年不等。也有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

特别提示

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感谢图片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