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2023-05-20 12:55:2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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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民进行了一项发明创造以后,就可以申请专利了。在进行了专利申请以后,该发明的使用权就归专利人所有,而别人想要使用,就可以实施专利许可,但是这是有期限的。那么,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操作方法

  • 01

    专利实施许可使用类型
    1、独占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只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使用该技术,同时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技术。实际上就是被许可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取得了该专利技术的垄断权,因此这种实施许可,被许可人通常情况下需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
    2、排他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不再授权第三家企业使用该技术,但专利权人仍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3、普通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也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方式会形成市场上多个竞争对手,因此,相对于独占许可来说,许可使用费相对会低些。

  • 0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只在该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专利权的存续期间,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03

    在许可使用合同中避免“无效条款”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受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的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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