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办理商标转让的企业总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不想转让商标、遇到紧急情况、后悔转让商标等等的问题的时候,但是商标转让申请已经提交到商标局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撤回商标转让申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吗?
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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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方式
①合同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
②继受转让: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
③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
目前的话,商标转让大多数都是通过合同转让的方式转让的。 - 02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
根据商标法规定,在商评委做出对商标转让的决定、裁定前,申请人需要使用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的申请。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商标评审程序终止。
但是,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 03
商标转让会失败情况
①盗转注册商标:即他人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私自盗转注册商标
②个体执照或公司执照未年检:商标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
③印章不符:即注册商标的印章和转让商标的印章不同,则转让失败
④近似商标:商标转让人如果拥有近似商标的话,需要一同转让
⑤商标未注册: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⑥商标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⑦商标撤三: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⑧商标图样: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⑨商标未变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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