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申请人遇到商标驳回的时候,大多数都选择放弃,只有少部分选择了商标复审。那么商标复审是什么呢?商标复审申请的方法又有哪些?
商标驳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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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原因
①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涉及国家等标志不得注册。
②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仅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等的商标不得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③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④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 02
相对原因
①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②同一类别相似商标。
③同一类别商标部分相似、相同。
④不同类别相同商品,因驰名商标等因素受到保护(商标名相同、相似)。
⑤不同类别类似商品,因驰名商标等因素受到保护(商标名相同、相似)。
⑥相同商标/近似商标,申请日期较晚,所以驳回。 - 03
影响因素
①商标查询有三个月的盲期,就2017年看来,一年590.16万件商标申请,那么三个月就有147.54万件商标申请是查询不到的,因此如果其中有相似、相同的商标比你早注册,你是无法得知的。
②目前的商标检索,都是有一名审查员进行审查的,每个审查员的认知不同,审查的结果也会有所差异,而这种差异也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因素之一。 - 04
申请条件
①《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②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③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⑤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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