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24日的中午,外卖员刘某在接单的过程当中,和另外一个平台的骑手发生了口角争执,刘某见对方外卖员的身形比自己高大,并不敢过分的还嘴和动手,无奈只能够骑着自己的单车离去,事后刘某越发觉得气不过,于是看到对方平台的骑手经常在一个地方休息,心中有怨气的刘某便决定在他们经常路过的路段上面洒满图钉,这样子不仅能够将对方的车胎扎漏气,还能够出掉自己的心中恶气,于是刘某每次在送单的期间都会在便利店购买图钉,连续在对方平台骑手经过的道路上洒下图钉超过3000枚,导致多米无关人员的车子轮胎被扎破,有相关人员进行报警,最终外卖员刘某因故意寻衅滋事罪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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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刘某对自己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表示了忏悔,声称当时自己撒图钉会觉得比较舒服,但现在很后悔,也愿意认罪处罚,经过审查认定刘某属于泄愤,在道路上撒图钉,导致多辆汽车受到了损伤,造成损伤的维修费大约为310元人民币,已经构成了损毁他人财物且情节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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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于本次案件也做了详细的解释,认为外卖员刘某虽然在此次案件当中造成的民事财产损失并不大,但鉴于他本人连续20天在道路上面抛洒图钉的行为比较恶劣,证明其主观性是不善的,在客观行为当中很容易导致其他无辜车辆遭受到损失,因此判定刘某属于多次损害公共财产,并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检察官也对广大民众告知,生活当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不如意现象,应该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去进行解决,不要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