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李某由于遭受丈夫的长期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某与丈夫孙某结婚有两年多,两人在婚后经常吵架,丈夫还对其进行了家暴。最初李某选择了报警求助,警方也给丈夫孙某发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仍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丈夫孙某还在随后进行起诉离婚,但是李某却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够继续将婚姻关系维持下去,并且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量。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对李某的诉求予以支持,并且为其提供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对其丈夫孙某进行了警示和训诫。
对于李女士的这一行为,有很多网友的评价,引用了鲁迅先生的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在此案件中,李某属于受害者,长期遭受着丈夫的家暴,而且丈夫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李女士却不愿意离婚。在此之前,警方也已经向她的丈夫下发了针对家庭暴力的告诫书,但是她的丈夫仍然多次进行家暴,足以证明她的丈夫属于变本加厉,不知悔改。
丈夫已经提起离婚,李女士却仍然认为与丈夫的感情相当深厚,希望能够将婚姻关系继续维持下去。作为旁观者只能是说又同情,又表示气愤,虽然法院已经下发了相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同时还要求当地的派出所以及社区给予相应的协助,虽然这一些都能够给李某的丈夫带来一定的警示和训诫作用,但是实际上还要彻底的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性并不大。从本案件的过程中,其丈夫并没有出现悔改的迹象。在之后的生活中,难免二人会再次出现语言上面的冲突,甚至是家庭暴力。
而李女士的种种表现,与通常所说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非常的相像,很有可能在长期的家庭暴力关系中,吕女士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