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是无罪的,这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各位。
理由如下:
第一,遇到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公民有制止的权利,也有扭送的权利。
也就是说,男同学的行为是正当的,他是发现有流氓在猥亵自己的朋友或者同学,出于正义挺胸而出,制止暴行。流氓见状逃脱,男同学,为了将流氓进一步抓获扭送去公安机关,才追出去,至于一脚踢中流氓,那也是为了制止流氓逃脱,是为了进一步扭送流氓而作出的必须行为。
公安机关说,男同学踢脚时,流氓的犯罪行为已经停止,男同学不属于自卫。我认为公安机关判断错误。公民有权利制止犯罪,并扭送罪犯,男同学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扭送罪犯。
第二,男同学的行为不但没罪,而且应该表扬,值得鼓励,更值得全民学习。
女性和儿童一直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也给与了一定的保护。而作为当事受害女性的朋友,见到有歹徒对自己的女性朋友施暴,是否该出手制止,是否该将罪犯当场抓住。而这一过程从发生到男同学将罪犯当场踢倒,我只看到了男同学的正义凛然,怎么会有防卫过当呢?请问警方,当面对一个歹徒侵犯时,怎么判断歹徒是侵犯已经结束呢?我认为只有将歹徒制服,才算歹徒侵犯结束。所以,男同学的行为一直在自卫,且正当及时。同时也展现了正义和勇敢,值得全社会学习。
第三,为什么商场当时的视频会缺失?流氓身上的伤是男同学踢的还是警察弄的?流氓提出20万是不是属于敲诈?公安机关面对这类案件是如此草率,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我建议并呼吁全社会,强烈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公安督察部门,对本案给出明确的结论。
1.我相信这个流氓在这个商场绝非第一次犯案,况且也有其他视频现实,当天,这个流氓就猥亵了另外一名女子。
2.商场是否为了怕报复,故意灭失视频数据,如果是,那就要追究商场的责任了。
3.要求在提级侦查中,上一级法医,对流氓身上的伤,作出科学判断,确认是否为男同学造成,如果无法判断,按照疑罪从无,就不该确定为男同学所伤。
4.流氓提出20万赔偿,我认为属于敲诈,建议男同学家属,以敲诈勒索,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给与立案调查,并敦促检察机关对敲诈勒索的流氓提起公诉。
5.请公安督察部门,上一级检察机关对本案所涉警察的职务行为,是否符合人民警察法、警察条例,予以现场督察,因为正常的判断,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的,凡事异常必定有鬼。
6.以上结果,希望公示,别和稀泥,全国人民看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