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鞭刑其实并不是该国的特色,不过在仍然实施类似刑法的国家中算是最为正规的,而且只针对18岁到50岁的男性,死刑除外。新加坡的鞭刑作为一种肉刑,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不过在1946年英国就已经废除了鞭刑。新加坡1966年独立后,却保留了下来,而且范围不在局限于“抢劫、严重抢劫、性侵犯、强奸和以组织卖淫等罪行”!鞭刑的范围已经扩展至40种不同罪名,这其中以破坏公务而被处刑的人最多,在1993年美国青年麦克·彼得·菲尔就因为此罪名而被判处鞭刑6下。这还引发了两国之间的外交危机,最后克林顿出面,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也只是将6下改为4下。
有人可能会认为不就是抽几下么,有什么大不了的。真正受过鞭刑的人听到这种风凉话,估计会立即哭出来,因为这滋味不是一般人能够体会的。据统计受刑人,平均挨上三下鞭子就被疼的昏厥过去,很多人都无法一次就执行完毕。行刑用的鞭子是特制的,长为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用任性比较好的藤制作,而且行刑前三分之一的部分还要用水浸泡保证韧性,防止断裂扎伤受刑人。不仅如此鞭子还要进行消毒处理,才能用,因为基本99%的人都会被打的皮开肉绽。HIV携带者受刑后的鞭子需要销毁,不能再次使用。行刑的人也是经过特训的,选择对象都是身材魁梧、肌肉结实的,有些还是专门学习搏击的警员,必须全力保证力道,同一位置不会进行二次鞭打。而且为了保证受刑质量,还要多人轮流执行。
(需要保证韧性)
有记者曾经采访过受刑人,他是这样描述受刑时的感受的。开始第一鞭时会非常紧张,当鞭子抽过后,就会感觉血已经流出来了,那种痛苦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如果没绑着,的情况下恨不得爬到墙上去,然而当时就内心已经被吓的崩溃,浑身抽动,就像个树叶。然后,当第二鞭下来的时候,就会感觉鞭子好像是咬进屁股里一样,紧接着就不由自主地开始嚎叫,挣扎,整个人就像是疯了的动物一样。如果没有束缚,可能不是上墙那么简单了,甚至恨不得以冲刺速度跑出1英里(1.6千米),接下来就是一分钟一鞭子,流血的屁股在抽动,感觉就像是着火。最后鞭刑结束时,人已经头晕眼花,认不得人了,受刑人得出一个结论,宁肯去坐牢也不会受鞭刑。
(执行训练)
从其实从受刑人的描和总结就可见鞭刑给犯罪人带来的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创伤,还有心灵上的震慑和折磨,让其产生羞耻感。新加坡每次在执行时还会要媒体前来报道,保证客观公正,同时还有警示公众,震慑犯罪的作用。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决定将鞭刑适用在破坏公物罪上时就曾经指出:
“如果(犯人)知道他会被抽三下,那么它会失去很大的激情,因为挨鞭子不但是很不光彩的事,而且还会产生耻辱感。”
从这其实也就理解了为什么新加坡的犯罪率特别低,公民守法意识非常高,鞭刑就是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鞭刑饱受国际人权组织还有西方国家的抨击,但是新加坡内部对此的态度都是一致的,无论是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有反对派都是支持继续保留鞭刑的。
新加坡是一个弹丸小国,鞭刑融合临近马来西亚伊斯兰世界鞭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教义以及东亚家长制理念。这也是李光耀所推崇的“国家至上、社会优先”的亚洲价值观直接体现。个人利益要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优先于社会利益。严刑峻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犯了错,就理应受到处罚,而方式就是以剥夺作为人的权力,像是动物一样接受鞭打。这也保证新加坡社会整体能够稳定有序发展。因为这是从小就开始教育的,家庭内父母可以用鞭子执刑体罚,需要也可以根据要求规定,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鞭刑,不过程度要轻得多。
(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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