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看到这只新闻,真的很震惊,也很无奈,也很悲伤。
孕妇喝酒
这位女司机已经38岁,如果说她是一位小姑娘,少不更事,在怀孕之后仍然喝酒,我还能理解。但是她是一位高龄孕妇,年龄这么大了,怀孕了,放到别人身上,保胎还来不及,怎么还会喝酒呢?实在令人费解!她是独自买醉,借酒浇愁,还是与他人共饮呢?现实生活中,我想不会有人去劝孕妇喝酒的,所以此事存在一些疑点,值得去挖掘和深究。
危险驾驶罪VS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听起来这个罪名很高大上,但是实际上,这是作为一个量刑非常轻的罪名,最多也就是判个拘役,并处一点罚金。实际上这个罪,从立法本义来讲,是为了惩处醉酒驾车的,只要存在这种行为就可以定罪量刑,起一种震慑性的作用。刑法第一百33条之一第3款明确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以往的实践来看,醉酒驾车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是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的,最低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肇事犯罪,其定罪量刑都要比危险驾驶罪为重。
两条活生生的人命就毁在了她的手上,为什么仅仅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呢,此点令人费解,也值得商榷!
取保候审
对于孕妇,法律确实是给予最大限度的人性化对待,这可能是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出发的吧。比如孕妇可以免于死刑,比古代的免死金牌还管用,又比如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合理妥善处理,罚当其罪,告慰死者,抚慰生者,也给社会大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