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明清内阁票拟制度的来历
所谓内阁“票拟”制度,就是指内阁有权代皇帝对内外臣工的题奏本章草拟出批复或批办的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写在“票签”之上,供皇帝阅审定夺。“票”与“标”冈义,“票拟”就是标写处理意见的意思,后来就成为明清两代内阁草拟题奏本章的专用名词,也是当时内阁权力的集中表现。但是,明清内阁票拟制度本身,也是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明代内阁的设立始于永乐初年,解缙、黄淮等七人首先受命入职文渊阁,地点在宫城的东阁门内。但当时他们只是参与机务以备顾问而已,并没有代皇帝票拟本章的权力。至明仁宗(洪熙)继位,因当时一些入阁官员如杨荣、杨士奇等人,都是“东宫旧臣”,故受到皇帝的尊重,授予了大学士的衔称,并且自那以后,入阁官员都被沿例授予大学士、学士之职名,内阁与大学士遂密切相联,或称之“内阁大学士”。
但在明仁宗及明宣宗(宣德)(1425-1435)两朝,内阁的大学士们仍没有票拟之权,只是到了明英宗(正统)即位,当时他只有九岁,政权由太后操纵,而她又怕担专擅之名,遂开始把题奏本章汇送内阁,令内阁大学士现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并将这些意见标写在另一张纸签上,叫做“票签”,然后与该题奏本章一同报送皇太后定夺。这就是内阁票拟本章的开始。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内阁票拟制度也曾有过不少的变化。
明清内阁票拟制度的演变
起先在送皇帝定夺前,先让太监用红笔批写于本章之上,叫作“批红”。由于明代太监的权势很盛,负责批红的太监又都为 皇帝的红人,因此内阁所批的票签在批红时往往被太监所改动。到了清代情况才有所变化,那是太监已经不得参与其间,从而杜绝了一些人的干政,加强了内阁的权力。不过为时不久,到雍正时就普遍推行了奏折制度,内阁权力遂大为削弱。
大臣们如何向皇帝报告政务文件呢?
明代的内外臣工奏章通过不同的渠道,到达宫廷,都先汇送皇帝阅览,后发交内阁票拟,在呈送皇帝定夺后,发交宫内司礼监秉笔太监用红笔批写于该本章之上。
清代的题奏本章经过内阁票拟后,即于第二日黎明呈送皇帝阅览,一般要在两天以后才能发下,紧急文件则当日可下。题本发回内阁经过批红后,即称“红本”,随后由六科抄出交京内外有关衙门贯彻执行。
到雍正的时候那就又不一样了。在未题奏之前,往往先用奏折径达內宫,由皇帝亲自拆阅批示,在发往内阁,将题本补报,以全手续。
以上所述,只是明清两代的局部概括,远非票拟制度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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