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水浒传》里,潘金莲的原罪是“淫”,而并非毒死武大郎。
一,淫,是潘金莲的原罪。
美丽风流的潘金莲,历来被人们视为淫妇的化身,“淫”,就是潘金莲的原罪。
清河县大户人家的使女潘金莲,不屈服大户的淫威,把大户的无理要求告诉了主母,被那大户设计了个圈套,倒贴给“三寸丁谷树皮”武大郎为妻。
清清白白的潘金莲,嫁给武大郎之后,骤然变成了“为头的爱偷汉子”的婆娘,不时被清河县的泼皮无赖、奸诈子弟纠缠骚扰,肯定是那大户背后操纵的结果。
假如潘金莲天生就是个淫妇的话,她尽可以从了大户再做打算。
而不屈从自己的潘金莲成了人所尽知的“淫妇”,对于那个大户来说,正中下怀,正是达成了他倒贴嫁妆把潘金莲嫁给“三寸丁谷树皮”,借以打击报复潘金莲的目的。
有人要问,那个大户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做这么一件损人不利已的事?
须知,大户的做法是杀人不见血的招数,他凭这一招神不知鬼不觉地判了潘金莲的死刑!
在那个时代,“淫”,就是原罪!请看下面几个《水浒传》里因“淫”致死的女人。
二,淫,同样是阎婆惜、贾氏、潘巧云的原罪。
宋江杀惜。本来是因为阎婆惜得了宋江招文袋内与晁盖往来的书信不还,宋江情急之下杀了她。却硬生生地给阎婆惜安上一个偷汉子的名头。
阎婆惜本是郓城县歌伎的头牌,爱慕宋江的大义凛然和稳重成熟,心甘情愿做了宋江无名无份的小妾,阎婆惜的母亲也对宋江百般趋奉。
阎婆惜并非宋江强取豪夺而来的,她何故要偷张文远?张文远本是宋江的同僚,阎婆惜要偷张文远,假如一开始就跟了张文远做妾,不就免除了那许多周折?
说到底,宋江要杀阎婆惜,阎婆惜必须是个坏人!怎样的女人最坏?淫荡的女人!阎婆惜的原罪也是“淫”。
贾氏,是北京巨富卢俊义的老婆。卢俊义本是宋江、吴用等人设计赚上梁山泊的。吴用留在卢俊义家墙上的藏头反诗,好歹是会引出事端的。卢俊义的家人李固觊觎主人的巨额财产,也并不奇怪。但《水浒传》也是从贾氏的淫邪入手,贾氏偷了李固,就成了一对奸夫淫妇,卢俊义杀死奸夫淫妇李固和贾氏,就比杀死卖主求荣、谋财害命的李固和贾氏更师出有名了。
这说明贾氏的原罪,也是“淫”。
潘巧云,是两院押狱兼市曹行刑刽子杨雄的老婆。所谓“病关索大闹翠屏山”,就是绰号病关索的杨雄在翠屏山上杀了自己的老婆潘巧云。潘巧云的罪过就是偷了一个和尚,并无其他过错。至于说杨雄说潘巧云坏了他与石秀的兄弟义气,完全是个借口。假如翠屏山上潘巧云抵死不认自己与裴如海的关系,而对杨雄说几句甜言蜜语的话,说不定杨雄还可能赶走“兄弟”石秀。
杀了一个偷汉子的潘巧云,就成就了两个英雄好汉!
潘巧云的原罪明显是“淫”。
三,小说《水浒传》里,万恶淫为首。女人杀人害命并不是罪过。
万恶淫为首的“淫”,本义是过份,但我这里说的是淫邪。
在《水浒传》,沾上了“淫”字,就是首罪,就形同十恶不赦了。
但杀人害命,倒不足为奇了,好像也并无罪过。举一个例子:
十字坡的孙二娘,以杀人害命为业,以卖人肉馒头为生计。
孙二娘麻翻了多少人,做了馒头馅,做了菜肴,数不胜数。歌谣说“大树十字坡,客人从此过,肥的做馒头,瘦的去填河。”
孙二娘麻翻了武松和两个公人后,指着两个公人对烧汤的二汉说:“这两个瘦的做水牛肉卖。” 再指着武松说:“这个肥的做黄牛肉卖。”
侥幸没死的武松曾看到孙二娘的人肉馒头作坊里“悬挂了五七条人腿”。孙二娘杀人与杀猪宰羊毫无区别。
孙二娘卖人肉馒头,是不分好人歹人的。她的男人菜园子张青说,有三等人不可坏了他。一是云游僧道。因为他们是出家之人;二是行院妓女。因为怕行院妓女在戏台上说唱,贬损自己;三是犯罪流配的人。因为其中有许多好汉。可见,孙二娘卖人肉馒头杀人害命,与除恶扬善无关。“惊天动地的好汉”鲁达就差点死在她的手里。
但小说《水浒传》里,对孙二娘的考语却是“母夜叉孙二娘,甚是好义气。”
说书人的评价是“孙二娘敢爱敢恨,风骚大胆,堪称野蛮女友的典范,属于女英雄一列。”
谋财害命的恶婆娘孙二娘是没有罪过的,也不是坏女人。而是巾帼英雄。因为她不“淫”!
所以,小说《水浒传》里,潘金莲可以说是死于出轨,死于淫。淫,是潘金莲的原罪。而毒死武大郎却并非大罪。只不过对于武松来说,死的是扶养他长大的亲哥哥,他要报仇雪恨,那是另外一回事。
假如潘金莲没有毒死武大郎,她也是必死无疑的。至于被谁弄死,怎么个死法,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小说《水浒传》以淫为原罪,是有其社会历史背景为依据的,北宋理学家程颐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北宋儒家集大成者朱熹,“存天理灭人欲”是其主要理学观点。朱熹要灭的“人欲”中,“淫欲”首当其冲。“淫”之一罪,罪莫大焉!怪不得施耐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