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说,打人者又是未成年人。可能连公安局都不用进,口头教育几声就让家长领回去了。美其名曰让家长严加管,笑话,家长要是有严加管教的本事,就不会出现这个案子!
这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了社会公害,并且引起了社会公愤。
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点,一点是法律上目前存在的,法律条文上的缺陷。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过度保护。第二点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法律条文本身没问题,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群体的超国民待遇问题。
这几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许多都与这有关。比如南京的扶不扶的问题?江西还是哪个地方女生家长跑到幼儿园杀死男同学?前几年全国热议的天价切糕问题?近段时间山东大学的学伴问题?湖南等几个省出现的未成年人杀母问题,等等。社会公众对于这些问题的高度关注和舆论爆发态势,充分说明了由于问题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社会张力。
也有此问题,产生了一些惹不起的群体。比如在街上随时可能倒在车头前的老人,比如在校园内横行霸道的14岁以下孩子,比如抄着一口憋脚普通话的老外,比如动则以某某民族或某某宗教说事儿的群体,甚至,都是养狗爱狗人士。
既然问题出在两个方面,还是要从两个方面解决问题。关于,超国民待遇的特殊群体问题,目前已经成了舆论上的过街老鼠,只要能够持之以恒,还是容易解决的。我们的政府部门也并不是顽固不化,相比于国外或者历史上,还是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并且崇善如流勇于改变的。这一点问题不大。另外一点比较麻烦,就是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进行认真的修订了,目前,这个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犯罪,要修改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确实是本质不好罪大恶极的未成年人,该关就关,绝对不能手软。同时,必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与之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