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个亿万富翁叫做爱泼斯坦的人大家听说过吧。此人就是因为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被捕入狱 在狱中自杀(有人说是他杀)离奇死亡;可见美国也并非是犯罪者的“天堂”。
总是有人拿当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办公室“拉链门”事件与李云迪嫖娼相提并论;说,克林顿都没事儿,李云迪如果在美国恐怕也没事儿吧!
其实不然。克林顿“出轨”属于道德范畴,只要取得妻子的谅解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儿;而希拉里也正是从政治角度出发,原谅了老公;
美国选民也因为克林顿事后道歉“放了他一马”——没有因为此事而弹劾这位总统。
换句话说,“作风问题”和“卖淫嫖娼”不是“同类项”;即使在美国,李云迪的行为也一样会受到法律法规的相关制裁。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每一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但是,允许合法的卖淫嫖娼也只有内华达州;但是,著名的“赌城”拉斯维加斯仍然是禁止卖淫嫖娼;允许合法化的只有内达华州人口20万以下的一些小镇,其它地方则是非法。
而在美国的其它所有州,公共场合卖淫嫖娼最高惩罚是90天坐牢或3000美元罚款。私人交易(暗娼)最高30天坐牢并处罚金1000美元;
如果是“初犯”,一般则不至于有牢狱之灾,仅仅罚款完事儿;不过,同样也要上刑事法庭走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也相当麻烦!
另外,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的卖淫嫖娼,“后果很严重”;在美国是重罪;如果是14岁以下幼童,不但属重罪,而且有可能把牢底坐穿。
卖淫嫖娼触犯法律,此外,所有涉及到贩卖或传播14岁以下幼儿色情内容如视频或者照片,都属于重罪,而且后果不堪设想。
美国的主流宗教即“新教”其实非常保守,在对待卖淫嫖娼之类的案件时还是相当严苛的,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么“自由”;
举个例子。“钓鱼执法”应该大家都不陌生。美国的警察常常就是采取“钓鱼”——警察去色情场所,一旦双方“询价、报价”成功,就可以当场逮捕,根本不需要发生“实际上的”关系。
不同于某些欧洲或者东南亚国家,美国大城市中的“红灯区”非常罕见——美国,也是一个法制社会。